北京市进一步细化非居住建筑改建保租房要求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03 00:07:20

  联合北京市规自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细化既有非居住建筑改建公寓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技术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基础上,对既有非居住建筑改建保租房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技术要求。

  北京市自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来,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择空间。“十四五”期间,北京市将建设筹集保租房40万套(间),改建类保租房也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发布的《通知》,提出了细化改建技术,引导设计方向,缩短设计策划周期等要求,旨在推动改建项目在符合规范、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尽快落地。

  《通知》提出,在符合规范要求,保障安全、满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动要求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合理利用内部空间进行加层或局部加层改建。同时参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指出了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空间不计算面积的途径,以达到“不得增加建筑面积”的要求。《通知》还强调改建建筑用作保租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不变更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保租房使用时应恢复原状。

  针对部分高层商业办公建筑改建公寓型保租房后消防疏散距离不能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问题,《通知》以指引的形式提出,可通过调整疏散门位置或疏散门房间和相邻房间的平面布置等方式实施改建,通过合理设计空间及功能,满足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及北京市相关技术要求。

  和其他保障性住房一样,改建类保租房同样实行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通知》提出,改建类保租房项目设计方案评审阶段专家的主要职责,是结合后续工作年限重点审查荷载复核、技术鉴定报告应用情况及结构开洞加固方案等内容,是对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建议,不可替代建设、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需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通知》是对保租房建设导则的进一步细化,然而改建项目情况复杂、问题多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还将结合实际情况,持续以小切口改革的方式不断完善各项技术要求。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会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乡村著名行动”。

  习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强调: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在中国式现代化中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中央、国家主席、主席习30日上午在上海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近期,全国各地从实际出发,部署开展各具特色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推动宪法宣传广泛覆盖,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泰州市利用集中建设模式落地的一大批民生实事项目获得市民称赞,工作取得实效。

  习在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强城市设计,实现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规划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

服务热线
020-66666666